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指出,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 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
了解更多燃煤改燃气锅炉资讯:www.sxd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