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严控新增燃煤锅炉,除集中供暖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锅炉清单统一监管。推动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以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2023年12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55台、煤气发生炉169台;山西省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陕西省制定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7—退出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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