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率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环保办、公安派出所一行20余人,对石桥镇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使用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含季节性使用)淘汰开展执法检查,已实现第一轮淘汰任务“清零”。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的通知》《达州市达川区进一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指定由市场监管所负责淘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经前期调查摸排,政策宣讲,宣传动员,让淘汰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政策得到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业主的理解和落实,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煤改气(电)或生物燃料或自行撤除,经反复核查,部门衔接,14日,由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兰明率队,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环保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与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执法联动,重点对照“石桥镇第一轮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和计划表”进行全域再清理、再排查,再督促,面对面、点对点现场办公,对自愿拆除报废的业主,要求限期淘汰到位,对自愿煤改气的业主,要求立即与达州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现场缴纳定金,限期淘汰整改到位。据统计: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检查白酒小作坊燃煤锅炉7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6户业主自愿煤改气,现场向达州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缴纳定金,1户改烧生物制剂,提前实现了石桥镇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第一轮)整治工作在8月31日前实现 “清零”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辖区使用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建立清单,纳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日常巡查,严把时间节点和对第一轮已淘汰的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后续督导检查,严禁死灰复燃,按照“发现一起、淘汰一起”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使用单位(个人)强制淘汰,确保淘汰整改到位……”石桥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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